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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

来源: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作者:时间:2016-07-18浏览:354设置

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,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依法治校,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有关要求,编制本指南。

 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。

  一、主动公开

  (一)公开范围

  学校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《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。

  (二)公开形式

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主要通过学校网站及信息拥有单位网站、校报校刊、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、杂志、广播、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文件、年鉴、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,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予以公开。

  (三)查询方式

  有关社会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http://www.jhc.cn后进入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,使用链接和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相关信息。

  二、依申请公开

  学校师生员工、有关社会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、研究、工作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。

  (一)受理机构

  学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,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学校办公室,学院层面的受理机构为各学院办公室。

  咨询电话:0579-82265012,传真:0579-82265004

通讯地址:浙江省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(**学院)办公室

邮编:321017

  电子邮箱:office@jhc.cn

  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:8:3011:3014001630,学校假期与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
  (二)申请步骤

1.提出申请

 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,并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 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、明确;若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
2.递交申请

 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,也可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
3.申请处理

  收到申请后,学校先进行审查。对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对于申请事项明确、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。根据申请的内容,学校自收到申请(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)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

 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,学校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。

  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费用。

  三、监督方式

广大师生员工,有关社会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向上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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